2014/08/21 發佈
不滿外遇被跟拍,丈夫反告妻妨害秘密,前年一月,體育台前主播張?嫻懷疑丈夫外遇,
以每天1萬2000元代價,請徵信社員工跟蹤,拍到丈夫和小三牽手逛街,事後女主播控告對方妨害家庭獲賠6萬元,
卻也被丈夫也反告妨害秘密,法官認定無法舉證,女主播丈夫車上的GPS是徵信社人員裝的,判決女主播和徵信社無罪。
深邃眼睛、白皙皮膚,他是體育台前主播張?嫻,和王姓丈夫愛情長跑6年,當初恩愛的夫妻卻鬧上法院,前年1月起,
張姓女主播察覺丈夫和林姓女子常深夜用臉書聊天,內容曖昧,她以每天1萬2000元委託江梅綺徵信社,派人跟監丈夫行蹤,
多次拍到2人牽手逛街、摟腰、擁抱等親熱畫面。
事後林姓女子坦承介入兩人婚姻,女主播求償60萬元,前年底獲賠6萬元確定,但女主播的丈夫認為被跟監拍攝,非常不滿,
還懷疑座車被偷裝GPS,反控妻子與3名徵信社人員涉嫌妨害秘密,被委託的江梅綺徵信社,截稿前沒對此做出回應。
一審法官認為,張姓女主播以為徵信社以人工跟監,才付出高額酬勞,判決無罪,加上檢方不上訴,無罪確定,而徵信社的3名員工,
則是因為檢方無法舉證GPS,王姓男子車上的衛星追蹤器是徵信社裝的,所跟拍的照片又都是在公共場合,認為無罪,也在高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