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電子報 – 2011年7月26日
中國時報【胡欣男╱桃園報導】胡欣男╱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,兩個月花了七十萬元委託徵信社抓姦,但跟蹤遲遲沒抓到證據,他曾要求徵信社裝針孔偷拍,徵信社以違法行為拒絕。男子憤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,昨法官以抓姦合約「沒保證一定成功」,判徵信社不必還錢。
桃園縣李姓男子去年中旬懷疑妻子與情夫偷情,花錢委託一家徵信社跟蹤蒐證,徵信社跟監,曾拍到李妻頻繁出入一處大樓,因該大樓就是李男懷疑的情敵家,他花七十萬委託徵信社全程跟監,要求掌握妻子和情夫進入賓館的證據。
不過這家徵信社盯了李妻兩個月,始終沒抓到李妻和情郎幽會的證據,李要求徵信社在妻子出入的民宅裝針孔攝影機,徵信社認為裝針孔違反妨害秘密罪拒絕。
李姓男子火大,認為徵信社沒認真蒐證,且收費太高提出解約,訴請返還抓姦費七十萬,外加四十萬元違約賠償金。
徵信社向法官表示,受理委託後,每天上午八時到下午五點,都派人守候李妻出入地點,也每天向李報告情況,不過李妻都沒有和懷疑的第三者開房間。
法院認定徵信社有付出勞務,且雙方沒有約定裝針孔,合約中也沒保證一定成功,李姓男子是心甘情願付錢抓姦,徵信社未違反合約,不必賠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