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日報 2008/10/31
【黃哲民╱台北報導】羅姓男子遭妻子指控長期家暴,甚至還命令兩名年幼子女爬窗跳樓,法官查明羅確實常對妻小動粗,判准雙方離婚,但因妻子名下的房屋、土地,當年是羅籌錢購地興建,也判妻子應分給羅一千八百餘萬元。
羅妻的律師盧國勳昨表示,羅妻主張,多年來是她獨自償還貸款,敗訴主因是夫妻間的金錢往來,都靠口頭約定,拿不出書面證據說服法官。
逼子爬窗跳樓
羅的妻子指控,嫁給羅二十四年來,她不僅動輒挨打,還被譏諷為黃臉婆,丈夫更沈迷喝酒跳舞,不高興就打家人出氣,十年前她有一次被揍得躲進小孩衣櫥,丈夫竟逼當時才讀國小的兩個孩子爬上窗戶跳樓,小孩被嚇得真的爬上窗子,她才衝出救下孩子。
被妻子控告後,羅聲稱自己長年為家人打拼,如今卻被污衊成家庭暴力犯,妻子企圖私吞房產,不惜叫唆子女指摘他,還誣賴他不務正業、搞外遇。但兩人子女證稱父親常打傷母親,也支持父母離婚,兒子更說自己曾被父親打到來不及穿鞋就逃出家門。法官採信子女說法,因而判決離婚。
家暴求助管道
◎113婦幼保護專線。
◎110各地警察局。
◎可向各地村里長、村里幹事求助。
◎受傷到醫療院所,可透過醫療院所通報。
◎可直接向各縣市社會處求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