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電子報 2007/06/06 04:39 北縣報導
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,但男子劉志仁開到113公里遭開單告發後,向法院聲請異議意圖撤銷罰單。交通法庭承審法官調查發現,劉某超速是因妻子即將分娩所致,法官審結以劉某趕著生小孩僅超速13公里,符合避難的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,裁定劉某超速行為免罰。
今年一月十四日上午,住在中和的男子劉志仁和身懷六甲妻子前往彰化探親,但車子開到苗栗三義附近,劉某妻子就出現羊水滴漏、腹痛情形。
看到妻子即將臨盆,也讓劉某顧不了三七二十一猛踩下油門狂飆折返台北,而在三義路段遭雷達測速照相機拍到時速113公里的超速照片,事後劉某接到這張超速罰單向監理機關提出異議,但監理所卻以劉妻生產時、地與超速時、地有相當差距,依舊開出了3千元罰鍰的超速罰單並記點一次。
劉某對遭罰結果不服,遂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聲請異議。
承審法官發現,劉某違規時間與其妻生產時間僅相隔一日,與一般常情相符;另外懷孕婦女如出現陣痛、破水等徵兆,應即至醫院待產,否則可能危及母體及胎兒生命健康,也是一般經驗法則及醫學常識,而劉某眼見妻子已有羊水滴漏之徵兆,而急欲將妻子送醫待產,也是身為人夫、人父所當為。
另劉某超速行駛是周日上午人車較為稀少時段,加上他超速13公里,更使承審法官認定劉某救助之法益高於被犧牲之法益,而他實施的避難行為亦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,昨日審結後認為劉姓男子超速有理,撤銷了這張罰單。
法界人士認為,還好劉某「客氣」只超速13公里,超速情形還算不離譜才能免罰,倘若他沿路狂飆,想要撤銷這張罰單難度恐怕不小。